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史館日前對蔣家後代包括蔣方智怡等,提起民事確認「兩蔣日記」等文物所有權訴訟。全案歷時5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19日下午4點民事一審宣判,判決兩蔣擔任總統職務期間之文物,包含日記,歸國史館所有,非總統職務期間文物,應為蔣家人所有,全案可上訴。
▲「兩蔣日記」等文物是否將歸國史館保管,答案揭曉。(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兩蔣日記」及文物應以任職總統期間為主要分界。但已做成微縮膠卷,包含民國6年起至民國61年間的「蔣介石日記」及其他總統府文件、史料應歸國史館所有。
兩蔣任職總統期間的文物,包括手稿、個人筆記與日記、備忘錄、講稿、照片、勳章、價值新台幣3000元以上可保存之禮品等,依「文物管理條例」,應交由國史館管理。
而所謂總統任職期間,指的是自施行中華民國憲法起,蔣介石於民國37年4月19日起至民國64年4月5日止的第1至5任總統任期,及蔣經國於民國67年5月20日起至民國77年1月13日止的第6、7任總統任期。
另文物封面、內容記載兩蔣於總統期間所為,與涉及總統批閱等相關職務,並以總統府專用文書製作,或合併收錄在同屬性文件內的文物,也均由國史館管理。
至於兩蔣非總統職務期間之文物,不屬於「文物管理條例」所規範,應屬蔣介石或蔣經國的繼承人所有,蔣方智怡並未取得單獨所有權,無權將所有權移轉為國有。
蔣家第3代蔣孝勇的妻子蔣方智怡,先前將「兩蔣日記」等文物交由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保管。不過為避免爭議,史丹佛大學在美國法院提起確認所有權訴訟,包括蔣家後代,國史館皆為被告。國史館基於訴訟便利性,聲請移轉回台灣,美國法院裁准,國史館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兩蔣日記」等文物到底所有權歸誰,光蔣家就分為2派,一派是以蔣方智怡為首的願意出讓派,及蔣友梅為首的不願意出讓派。蔣方智怡於開庭時曾表示,文物回到國史館,應為兩蔣樂見,希望能以和平方式解決。
且蔣孝勇當年曾交代,她是日記的「完全所有人」把日記託付給她,也有明確交代,若有不幸,由她轉交具公信力的學術機構保存,在經家族長輩聯繫蔣宋美齡確認後,於2005年與胡佛研究中心簽下暫時保管契約。
國史館方面則認為,兩蔣文物符合總統、副總統文物範圍,其私人所有部分,也已依法取得所有權並經過公證。另在積極與蔣家後代溝通下,與部分被告已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