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KTV性侵少女害墮胎無罪 法官破盲點逆轉改判坐牢

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已婚林姓男子,是少女芽芽(化名)、美美(化名)外公所雇用的員工,2018年8月間邀約姊妹倆赴KTV唱歌,涉強拉芽芽進包廂蹲式廁所性侵,導致年僅16歲的她懷孕墮胎,橋頭地院認為少女走出廁所後並未求救,反而留在包廂一起唱歌,因而判處林男無罪;案經上訴二審,法官戳破林男謊言,最後依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8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8月間3人相約唱歌,林男將芽芽拉近廁所性侵得逞,胞姊目睹一切,曾透過臉書向朋友求救,但因太過害怕不敢開口,最後3人仍繼續留在包廂唱歌,直到2個月後懷孕,全案這才曝光,「妹妹從廁所出來的時候眼眶紅紅的,那時候她給我的感覺很害怕,所以我沒有多問。」

▲已婚男KTV強拉少女進廁所性侵。(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資料照)

林男坦承與芽芽發生性關係,辯稱沒有違反意願,橋頭地院因此認為,芽芽遭性侵卻未求救,離事發後還唱了一下歌才離開,而胞姊友人到場也未求助,令人匪夷所思、異乎常情,因此判處林男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調閱警詢、應訊期間,曾坦承在包廂摸芽芽的手並親吻臉頰,「她說『不要』,因為包廂內的音響太大聲,我聽不清楚,她再大聲說一次『不要』,我就聽清楚,我就停手了」。

由此可見,芽芽已表達反對意思,並無意與林男友身體接觸,加上整起案件事發突然,且當時芽芽年僅16歲,心智及社會經驗尚未成熟,姐妹倆因害怕不知所措,不知道應該積極向外求救,實屬可能;而少女父母體恤林男妻子心情,答應與他簽立和解書,談好以30萬元和解,但林男卻僅支付5萬元後避不見面,犯後態度不佳,高雄高分院改判3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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