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被母家暴⋯社工安置少女她拒絕:阿公摸我胸、下體

記者蘇怡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8歲的少女小珍(化名),遭到媽媽家暴,透過友人報案後,社工介入,原本要將她安置在外公、外婆家,但沒想到小珍極力反抗,詢問之下,小珍才說出,7年前她就讀國小五年級時,被外公摸胸猥褻,外公摸胸時還說:「妳的身材越來越像外婆年輕的時候」,但外公到案時全盤否認,辯稱是教他怎麼按摩。法官並不採信他說法,一審判3年6月,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

▲外公竟摸孫女胸部下體遭判刑。(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2018年時,小珍18歲,因為沒有到學校考試,校方通知家長,小珍挨揍,動手的人是媽媽,小珍事後求助朋友報警,警方、社工介入,原本要將小珍安置在外公外婆家,但小珍抗拒這樣安排,社工人員詢問之下,小珍才說出當年曾被外公猥褻。2010年時,小珍在房間準備睡覺時,外公走進房間,靠近床邊說:「 你的身材越來越像外婆年輕的時候」,接著把手伸進衣服內,撫摸胸部以及背部,最後還朝下體進攻,過程長達10分鐘。外公不理會孫女的抗拒,猥褻得逞。

外公到案時辯稱,孫女看他下班後疲累,主動按摩,但力道不夠,他才會「教」孫女怎麼做,但又覺得男女有別才會向孫女道歉,並非承認有摸胸或踫觸下體的行為。除此之外,外公還扯到,當時小珍交了男朋友,還發生關係,小珍媽媽原本要對男方提告,但小珍為了反擊,才會誣陷自己猥褻,藉此換得男友不要被告。

法官傳喚外婆,她證稱,早在小珍被媽媽家暴之前,小珍就曾向自己說過外公猥褻的事,一審高雄地院判外公3年6月,二審時,法官審酌外公明知小珍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未臻健全成熟,復利用孫女對其之信任,竟未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違反意願還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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