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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蚊蟲」會傳染武漢肺炎是常識 網友被送法辦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何姓網友日前在臉書上張貼「武漢病毒研究所長發出警告..蚊蟲是第三病毒傳播者」等語,被警方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個別條例》移送法辦。何男強調他以為這是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的「常識」不知是假訊息,檢方認為,難認何男有任何明知不實卻還散播的犯行,因此罪證不足,給予何男不起訴處分。

▲「蚊蟲會散布武漢肺炎病毒」何男之貼該些資訊被移送法辦,但法官認為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警方偵辦,何男於4月7日下午,在自己的臉書上發文「第二個冠狀病毒吹哨人向全人類發出警告,天氣漸漸熱,新冠肺炎還沒有結束..武漢病毒研究所的所長向全國人民發出警告:蚊蟲將是人類第三病毒傳播者,一旦傳播了全球60多億人,3分之2的人都要深受其害...」等內容。

警方認為何男的言論,足生損害於公眾,涉犯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個別條例》第14條,因此將何男約談到案後,移送台北地檢署。

不過何男堅決否認有散播假訊息的犯行,並強調該些內容是朋友透過Line傳來的文章,他以為蚊蟲會散布病毒是「常識」,才會轉貼發布與其他朋友分享,不知道是假訊息。事後因媒體報導知道了,也撤掉貼文,純粹是出於好意提醒朋友的心理,並非惡意散布謠言。

檢方則認為,何男轉貼的假訊息於4月間出現,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於4月10日發布報告,證實為假訊息,並有媒體加以報導。因此何男於4月7日轉貼時,是否知道為假訊息,並非無疑慮。且難認何男有明知為不實卻還是散布的犯行,也無任何積極證據,使得何男的說法並非不足採,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何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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