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吳姓職業軍人,因為外遇黃姓女同袍,拍下的親密照片被吳男的妻子發現,吳妻怒向黃女求償100萬元。黃女坦承有出遊但否認發生性關係,不過法官依2人的親密照判斷,認為黃女確實侵害吳妻的配偶權,應賠償吳妻60萬元,全案可上訴。
▲吳男與軍中女同袍發生性關係,女同袍否認,但有照片為證,法官判決應賠60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吳妻和吳男於2008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因吳男是職業軍人的關係,夫妻聚少離多,吳妻一肩挑起處理家務和照顧孩子的責任。2016年12月間,吳男調動到新單位,根據吳妻的說法,她在2018年5月間,在丈夫的手機裡發現「在一起一周年紀錄」的相關照片,但女主角卻不是她,這才得知丈夫在外偷吃,對象還是女同袍。
事情曝光,吳男坦言偷吃,承認與同袍黃姓女子發生性關係超過10次。不過在保證不會再和黃女往來後沒多久,吳男還是提出離婚。吳妻認為黃女導致家庭破碎,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民事精神撫慰金賠償100萬元。
黃女辯稱,吳男自稱單身,還經常邀她出遊,不過她與吳男並未逾越男女交往分寸。直到2018年6月間,間接得知吳男根本已婚,因此逐漸遠離吳男,即便有與吳男發生關係,希望法官考量她也是遭吳男所騙,並未故意侵害吳妻的配偶權。
法官認為,雖然無法證明吳男和黃女有性器交合等性關係的發生,但根據2人出入境等資料發現,2人曾共同到國外旅遊還同住一房,且拍下沒有穿衣服的合照,吳男還於交往滿1周年時,贈送戒指給黃女。因黃女也是已婚身分,應可察覺吳男已婚,因此認定2人確實逾越了一般朋友關係,侵害吳妻的配偶權,判決黃女應賠償6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