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職業軍人花花(化名),前年6月間因工作不順,於是找了軍中學長阿豪(化名)訴苦,卻沒想到,阿豪竟藉故將花花騙進摩鐵內性侵得逞,花花事後不甘受辱憤而向學長提告,阿豪挨告後否認犯行,辯稱當下有詢問花花意願,對方也有回「嗯」,但法官發現花花身上有抓痕、挫傷等傷勢,認為阿豪確實是強制性交,因此不予採信他的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嫌判他3年8月徒刑,阿豪上訴二審後,遭台中高分院法官駁回。
判決指出,花花與阿豪是軍中同事,阿豪基於學長照顧學妹情誼,閒暇時常聽花花分享工作上或生活上的甘苦;而在前年6月13日晚間,花花因工作不順想找阿豪訴苦,2人當天深夜11時許見面後,阿豪提議前往附近飯店喝酒聊天,花花基於對阿豪同袍間的信任而未加顧慮,沒想到,一進到房間後,阿豪便強壓在花花身上,不顧花花出言反對,性侵對方得逞。
阿豪挨告後雖坦承與花花發生性關係,但否認犯行並辯稱,當時2人躺在床上休息,他曾親吻花花耳朵,花花便轉身過來與他親吻,他隨後開口詢問「可不可以?」花花僅回「嗯」,整個過程都沒有任何反抗,他才會褪去花花衣物,與她發生關係。
花花則指控,阿豪親吻自己耳朵時,她不斷閃躲,但對方卻直接硬來,對方有90幾公斤,自己無法將他推開,便遭對方毒手,接著更出示驗傷單,檢驗出自己右肩有明顯抓痕、雙手手腕處也有挫傷。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2人對話紀錄發現,花花曾質問阿豪「學長,這件事你打算怎麼處理,如果你不願意處理,我會選擇驗傷,那醫院就會通報警察」、「是你違背我的意願」、「對我侵害我真的很氣憤」等訊息;阿豪卻未否認犯行,傳訊「希望你可以不要生氣」、「我已努力在彌補」、「希望妳可以放下氣憤放下怨氣」等訊息。
法官認為,雙方倘若是合意性交,花花怎麼會表現出不滿的情緒,阿豪又會向花花道歉,此外根據花花驗傷單內容,因此認定阿豪犯行,認為他的供詞僅是臨訟卸責之詞,依強制性交罪嫌判他3年8月徒刑。
阿豪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後,高分院法官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因此駁回阿豪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花花找學長阿豪訴苦,沒想到竟遭對方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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