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7/6 23:45 發稿 | 7/7 14:44 更新:新增影音 】
新北市三重一名糊塗媽媽,昨晚將1歲大的兒子獨留在家中,便帶著大女兒外出,未料,家門旁的抽水馬達卻不明原因突然起火燃燒,情況一度十分危急,所幸新北市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人員迅速趕抵火場,利用砂輪切割器破壞鐵捲門後,入內撲滅火勢,並將在火場內不斷爬行哭鬧的男童救出送醫,才並未釀成意外,而警方與公所等相關單位後續也將協助安置與相關處理事項,至於起火原因,仍待起火原因仍待後續進一步釐清。
▲消防人員到場救援。(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表示,昨天晚間9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出,三重龍門路一棟民宅,1樓有燃燒物品的異味,更看到有火光,隨即動員大批人車趕赴現場,現場人員更聽聞鄰居表示,起火處屋內住著1大2小,但火警當下都不見人影,讓消防人員深怕3人還受困在內,隨即用砂輪切割器破壞鐵捲門入內搶救。
▲消防人員到場救援。(圖/翻攝畫面)
消防人員進入屋內後,發現鐵捲門右側一個抽水馬達正起火燃燒,急忙架設水線射水灌救,迅速便將火勢撲滅,後續進一步入內搜救時,發現1歲大的男童正在客廳內爬行、哭泣,連忙將他救出,所幸他僅受到輕微嗆傷,醫護人員隨即給予NRM面罩給氧並預防性送醫至北市馬偕醫院,所幸經治療後並無大礙。
▲消防人員到場救援。(圖/翻攝畫面)
現場人員持續撥打電話連絡男童母親,經不斷聯繫後,終於與母親通上電話,這才發現她當時正與另一名女童外出,並未受困屋內,讓眾人虛驚一場,後續也通知警方與區公所人員協助安置與後續相關處置事項,至於確切起火原因,仍待火調人員現場勘查釐清。
▲消防人員到場救援。(圖/翻攝畫面)
第三救災救護大隊長黃弟勝指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法者將被依同法條99條,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將兒童放置家中,而未妥善照顧造成危險。
黃弟勝也表示,民眾應適時檢視老舊電器使用年限,如未經常使用應拔除電源,避免電器年久失修引起短路,且於插座附近不可堆積雜物,因而發生火災意外。三重地區老舊住宅居多,民眾若家中未安裝住宅火災警報器,且符合相關規定者,即可至消防機關申請安裝,以有效提升住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