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3年前,擔任台鐵司機的戴姓男子,被控行經花蓮一菜園時,見一女子獨自在菜園裡種菜,竟色心大起,強壓女子在地上,以手指性侵得逞。一審戴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月,二審法官考量達成和解,改判3年2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戴姓司機見女子單獨在菜園種菜,竟強壓女子性侵,還辯解是合意性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戴男其實與女子認識,曾受女子的請託,也偶爾會騎車到女子的住處。2017年3月間,戴男發現女子獨自1人在菜園裡種菜,竟強壓女子在地上,手伸進女子的內褲,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告訴阿嬤,並到醫院驗傷,才讓事情曝光。
不過戴男否認犯行,強調因為女子沒有推開他,讓他會錯意,2人應屬合意性交。不過法官認為,戴男利用女子智能不足,為滿足自己的慾望犯案,造成女子嚴重身心受創,將戴男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
二審花蓮高分院審理時,戴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戴男已賠償20萬元,並與女子及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改判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