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買房有朝一日換屋,在台灣的不動產稅制上,給換屋族很大的節稅誘因。尤其在土增稅的部分,換屋族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可享土增稅「重購退稅」;房地合一稅部分,為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可享所得額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按優惠稅率10%課稅。
▲台灣不動產稅制針對自用換屋,有不少節稅優惠,但這勢必得換屋才能享受到。(圖/取自Pixabay)
第一、以土增稅來說,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之後也必須符合4項條件,退稅款就能落袋為安。以台北市稅捐處的案例來說,有民眾在2017年出售中正區自用住宅,並繳納50萬元土地增值稅,在2018年重購信義區自用宅,並申請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50萬元。
第二、房地合一稅鼓勵自用換屋,居住6年就被視為自用客,一旦換屋可享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並也可重購退稅。只要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所得額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按優惠稅率10%課稅,6年內以1次為限;若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或以自有土地或營利事業合建於2年內出售,稅率為20%。
第三、土增稅換屋的優惠稅率,額外衍生「 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10%的優惠稅率,其中,「一生一次」最大節稅秘密在於多屋族透過同一日期一次移轉,全享10%自用住宅土增稅,但一輩子只能用一次;而「一生一屋」符合條件時,則可多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