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花芸曦/台北報導
0714歷史上的今天,1789年,法國巴黎的群眾攻克巴士底監獄,法國大革命爆發、1900年,八國聯軍佔領天津、1965年,美國水手4號太空探測器飛越火星,首次向地球傳回近距離拍攝的火星圖片;改變歷史的事件諸多,而對於中華民國而言,最重要的莫過於1987年,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於7月14日下午六點,請時任新聞局長邵玉銘宣布台灣地區(包括台灣本島以及澎湖)於15日零時開始解除戒嚴。
▲台灣於1987年7月14日宣布隔日解嚴。(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回顧歷史,國民黨自1949年退守台灣以來,一直實施戒嚴,一直到1987年7月15日正式解嚴,平民不再受軍法審判。1987年11月5日,行政院會議通過《人民團體組織法草案》,將政治團體列為人民團體之一,受該法約束。新籌組政黨有二十多個;直到1989年1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各政治團體均得依法自由成立,「並從事選舉自由活動」[19]:429。開放民眾登記政治團體,人民可依法組黨結社、組織參加集會遊行及從事政治活動。
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情勢對中華民國政府趨於不利,1948年(民國37年)12月10日,總統蔣中正發布戒嚴令,史稱第一次全國戒嚴令,而與戰場較遠未受到影響的新疆省、西康省、青海省、臺灣省、西藏地方則不在範圍之內。直到1949年(民國38年)5月19日,臺灣省全境宣布自20日起戒嚴。
▲台灣於1949年實施戒嚴,整整38年。(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戒嚴當時,台灣社會不像現在可自由進出,或者有24小時營運的便利商店。當時,人民出入境受國防部管制,擁有港口的基隆市、高雄市,每日凌晨1點到5點實施宵禁,全面斷絕交通,其他城市則暫不規定頒布。
而,戒嚴令是影響臺灣社會發展的重要歷史事件。依據《戒嚴法》規定:「在宣布戒嚴期間,由戒嚴地域的最高司令官掌管行政事務及司法事務」,政府為便利戰時管理而在國共內戰期間執行,人民自由與基本人權,包括集會、結社、言論、出版、旅遊等權利被限縮,即所謂黨禁、報禁、海禁、出國旅遊禁等,在此段時期言論自由受到普遍限制。
▲綠島人權紀念園區留著白色恐怖時期消失的人名。(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政府用相關法令條文對中國共產黨人、政治上持異議人士(多為黨外人士)進行逮捕、軍法審判、關押或處決,負責執行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在時任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指示下徹底執行,因此在此時臺灣常有人突然失蹤,不時傳出冤獄,被稱為「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所以才會有不少人說,台灣現在的民主、言論自由,可以說是歷史前人拚搏下來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