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女子小怡(化名)瞞著家人借給2名友人40萬元,前男友好友大維(化名)得知後,假藉「幫忙追討債務」理由,二度將小怡載進摩鐵性侵得逞。小怡討債不成反遭辱,事後難過地傳訊摯友「如果我走了,希望你可以記得我」,台南高分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處大維3年8月,仍可上訴。
▲男假藉載好友前女友討債,兩度載進摩鐵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小怡平日只把大維當作哥哥,但大維有明顯追求之意,藉她主動拜託他幫忙討債機會,2018年3月12日上午稱要載小怡前往法院提告,要求小怡先行騎車至摩鐵等他,豈料大維進房後,竟強壓小怡在床,撫摸她胸部、下體。
同月29日下午,大維開著小怡前往嘉義,向其中一名債務友人父親討債,回程又載她到摩鐵休息,再度對小怡伸出狼爪,這次更變本加厲,不顧小怡反抗強行性侵得逞。
小怡遭辱後心情相當難受,傳訊向閨密哭訴:「謝謝你把我當成很好的朋友,我真的也很高興認識你這個朋友…如果我走了,希望你可以記得我,好嗎?」、「不要給任何人知道…」、「不然傳出去,換我錢要不到,更不好過」、「還是好想哭」、「我只要想到今天下午,就好痛苦」等語。
雲林地院勘驗兩人對話,發現大維曾自稱「老公」,但小怡卻無任何回應,仍在後續對話持續稱大維「哥哥」,並說「哥哥,我今天想了很久,我們真的當兄妹就好,我真的沒打算結婚跟交男友」等語,足見小怡刻意拉開距離,並無與大維發展男女關係,但他黃男卻為圖一己性慾,造成小怡身心莫大傷害,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案經上訴二審後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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