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將酒店小姐「帶出場」,事後挨告涉嫌對小姐下毒性侵2次,並被求償80萬元。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酒店小姐雖然有向朋友傳訊息求救,卻又自己回到房內與楊男睡在一起,明明有機會逃走卻沒有,與一般遭性侵被害反應不同,以罪證不足,給予楊男不起訴處分。
▲楊男花錢帶小姐出場「尋歡」後,被告餵毒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酒店小姐控訴,案發當晚,到酒店尋歡的楊男將她「帶出場」,她在吃了楊男給的幾顆軟糖後突然陷入昏睡,清醒時卻見楊男正壓在她身上,她根本動彈不得還是努力反抗,卻依舊不敵楊男的力氣,遭性侵得逞2次。趁楊男終於睡著,才得以躲在廁所裡,傳訊息向朋友求助,事後對楊男提告,求償80萬元。
不過楊男否認性侵,強調當晚包括他、酒店小姐在內,共有3人在他家飲酒聊天,不知到小姐為何要告他性侵。酒店經紀則表示,小姐曾告訴他經過,但看不出有任何異狀,只知道小姐要向楊男求償80萬元。
檢方另傳喚小姐的友人,但該名友人也是小姐的客人,表示有收到小姐的簡訊,不知道為何要傳該些訊息給他。
檢方認為,雖然小姐確實有傳訊息,但傳完後又回到楊男的房間同床共枕,明明有機會逃跑卻沒有,也沒有對外呼救,不似一般性侵受害人會有的反應。另經採集酒店小姐和楊男的血液,雖有驗出2人體內皆有大麻成分,但楊男並未吸毒。檢方認為罪證不足,給予楊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