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謝姓毒販因不滿在被提訊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時,被法警沒收原子筆,向台北地方法院行政法庭提告,結果勝訴。對此,北檢決定提起上訴,原子筆有尖頭、尖銳部分,為了保護受刑人及相關提訊人員,例如檢察官、法官等,本來就有保管的必要。
▲台北地檢署表示,暫時保管受刑人的原子筆,是本於保護其他受刑人、法警、檢察官甚至法官的立場。(圖/記者楊佩琪攝)
北檢發言人表示,對於一般人而言,原子筆可能是一般的文書用品,但對於在監服刑的受刑人而言,不管是金屬物品、貴重物品,本就有受保管的依據。
且受刑人因為自己自身利益被提訊出庭,情緒本就容易受到波動,更何況是有尖銳尖頭的原子筆。為了保護受刑人以及相關提訊人員,含訊問的檢察官、法官,本來就有暫時保管的必要。
若受刑人有使用原子筆的必要,提訊人員、法警等一定都可以提供,因此針對判決,北檢認為顯然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已經提起上訴。
▲「天下第一署」台北地檢署曾傳出受刑人攻擊法警事件,有檢察官私下透露,即便在偵查庭上,也曾有攻擊事件發生。(圖/資料畫面)
其實根據了解,被稱為「天下第一署」的台北地檢署,拘留室、候審室、偵查庭上確實曾多次傳出受刑人、收容人攻擊事件。2017年11月間,一名陳姓竊盜犯在檢方提訊時情緒失控,在拘留室裡叫囂、拉扯監視器管線。法警上前阻止,卻遭陳男動手毆打,造成3名男女法警受傷送醫,其中一名女法警當時遭陳男拖行,傷勢不輕。
此次,2019年8月1日,北檢向桃園監獄借提謝男,庭訊前,謝男暫時在候審室等待,因謝男曾有脫逃意圖,法警以此要求謝男交出隨身攜帶的原子筆,由法警暫時保管。
但謝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他並沒有脫逃意圖,其他監所都沒如此沒收的作法,依大法官釋字第755號解釋「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北檢顯然侵害他的基本權利,也影響了他的訴訟攻防權,請求確認「北檢候審室禁止收容人使用原子筆」的管理措施違法,並向北檢求償1元。
法官認為,法警一律禁止人犯攜帶原子筆進入候審室,已經逾越安全維護的必要,加上謝男並無攻擊、危險舉動,因此暫時保管原子筆的管制措施違法,判決謝男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