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過去的歷史中,女子婚齡標準,各朝多有變動,例如在上古周朝時「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這個說法是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篇中,如果是這樣,那古中國應是屬於晚婚晚育的,但實際上似乎不是這樣,上述的年齡其實是成年男女必須結婚的上限。
▲過去女子到了適婚年齡不嫁,是有嚴重後果的。(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在中國古帶,其實是早婚的國家,尤其女性的結婚年齡更低,早一點11歲就結婚了,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記載,梁高祖第4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11歲出嫁的。還有更小的,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
▲過去女子到了適婚年齡不嫁,是有嚴重後果的。(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禮記》規定,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20歲、女15歲。但是各朝代各有不同,唐朝「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朝「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為解決人口問題,有些朝代強制女子出嫁,在晉朝,女子到了一定的年紀必須要嫁人,否則官府會強行幫他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女子到了適齡期間還沒出嫁,更是犯法的行為,沒有出嫁,連帶家人要跟著一起坐牢《宋書·周朗傳》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所以在古代,是不太會有光棍找不到老婆的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