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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日院會通過三讀修正《就業服務法》的部分條文,其中將家暴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中低收入戶納入就業津貼或補助金的對象,粗估有3萬5000人次受惠。
▲立法院。(圖/黃盈婷攝)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內明定,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而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於條文初審時受訪時表示,此法案修正通過後,受惠的人次粗估約3萬5000人,每年約會增加支出2.4億新台幣。而津貼項目包括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僱用獎助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