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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想花100萬何解?老婆支票簽了卻不認帳:被威脅的!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台中市一名已婚的吳姓女子,去年底與駱姓男子偷情,還當場被老公林姓男子抓姦。之後雙方到警局時,吳女為了和解,簽下了一張100萬元的支票。沒想到事後竟不認帳,她稱當時是因為受到林男威脅,才被迫簽下,而且根本沒有通姦,只是在做「全裸按摩」,照理來說應該撤銷這張支票。但法官經裁量後,認為吳女的說法與當下情景有許多出入,因此判吳女敗訴,她還是得支付這100萬元。

▲吳女在外偷情為了何解,簽下了100萬的支票賠償老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1日凌晨,林男與徵信社人員到家中抓姦,當場就看見吳女與駱男兩人在床上一絲不掛,氣得當場報警,雙方被帶回派出所後,經過協商了3小時之久,吳女才承諾賠償林男100萬元,並簽下支票,不過相對條件就是林男必須同意要保密。

然而事後,吳女不僅對支票事後不理,還提告控訴當初開的這張支票根本無效,她在法院上稱自己並沒有偷情,當天只是在跟駱男坐「全裸按摩」,還說當天會簽這張支票,是因為林男仗著人多,讓她心生畏懼,才因此簽下。

台中地院在審理時,法官認為,縱使吳女辯稱當日在做按摩,但為何需要兩人全裸?此舉違反了一般異性朋友應有的分寸,另外針對林男威脅的部分,吳女可以從派出所離開,再到超商繼續與林男協商,顯然身體行動沒有被限制,況且協商過程中,兩人都沒有向超商店員求助的動作,因此認定林男當下並無仗勢威脅吳女,判吳女敗訴,這筆錢還是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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