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徐乃麟位在台北市內湖的豪宅,日前被爆提供女密友董子綺、鋼琴酒吧老闆娘楊強蓉聚眾賭博。一審董女、楊女分別被判6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28日宣判,依舊判決董女2人6月刑期,不法所得440萬元沒收,全案確定。
▲董子綺因賭博、欠債官司不斷,此次不認罪,被法官判刑6月確定。(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董女2人自2016年5月間起至6月底,承租徐乃麟的豪宅作為麻將賭博場,集結熟客後,以輸贏1底2萬至10萬元、1台2000元至1萬元等比例,和賭客結算並抽頭金。
一審時,楊強蓉喊冤強調自己只是人頭,還扯徐乃麟也知情,引爆輿論話題。不過二審審理期間,楊強蓉認罪,董子綺不認罪,法官因此依舊各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法官認為,對照楊強蓉與賭客的說法,發現楊女每日抽頭金約有20到30萬元左右,與董女一同經營賭場共44天,以每日20萬元計算,因此宣告440萬不法所得沒收。
▲酒吧老闆娘楊強蓉認罪,法官也查出,她與董子綺的不法所得至少440萬元。(圖/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