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許姓女子,明知朱姓男警已婚,仍與對方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還跑到朱員妻子住家踹門,並大吼自己才是正宮,甚至傳送訊息給朱妻,內容提及「妳老公一輩子都不會離開我,剛和妳老公爽完」等字句,朱妻認為婚姻遭人破壞,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判許女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朱妻主張,丈夫是警務人員,2人結婚逾16年,平時分住台北、桃園兩地,丈夫休假才會回家;孰料,去年8月15日凌晨時分,許女突然跑到他家踹門,大吼要求丈夫和她回台北,還聲稱自己才是丈夫正宮,她隨即打電話報警處理,但丈夫仍被許女強行帶走。
事後許女又傳簡訊給她,內容提及「他現在就在我身邊,跟我相愛著,每天都跟我做愛呢,妳老公一輩子都不會離開我」等字句,企圖破壞2人婚姻,過沒多久丈夫提出離婚,許女進一步傳訊表示:「我剛跟妳老公爽完,他說我是她最愛的人」,一再顯示2人有不正當交往關係,她決定對許女求償100萬元。
▲許女跑到朱妻住家樓下踹門並帶走對方丈夫。(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許女並未到庭應訊,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法官認為,朱妻提出錄音檔案、對話紀錄等證據,足見她的主張有所依據;許女一再傳送和朱男相愛、嘿咻等訊息,不斷宣示自己才是朱男老婆、還要求朱男與妻子離婚,明顯已侵害朱妻配偶權,而且情節重大。
法官認為,目前朱妻與丈夫仍有婚姻關係,根據朱妻所受損害、痛苦程度及許女侵害配偶權情節等情狀,判許女應賠償朱妻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