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彰化報導
2018年1月間,彰化一家泰式舒壓會館,遭人2度檢舉「假結婚、真賣淫」,而當時承辦的北斗分局40歲鄭姓警員,為了省事方便,向檢方聲請搜索票時,竟然將第一次搜索的資料,一模一樣的「複製貼上」,只有修改日期,其他通通都是複製,而檢方事後調閱聲搜卷發現,2018年的蒐證照片,竟然跟2017年的蒐證照片一樣,因此將鄭姓警員,依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彰化地院審理後,考量鄭員已認罪,因此判徒刑1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7萬5千元。
▲承辦員警將舊照資料複製貼上,被抓包判刑。(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書指出,2016年12月間,北斗警分局接獲檢舉,指中山路一泰式舒壓會館「假結婚、真賣淫」,當時承辦的鄭姓警員,前往蒐證拍照之後,2017年2月,向檢方聲請搜索票,不過鄭員與同仁前去搜索後,卻沒其他發現線索。隔年1月間,該泰式舒壓會館又再次被人檢舉,這次還是由鄭姓警員接手承辦,為了省事方便,鄭員竟然將之前的拍攝、撰寫的資料報告,更改年份日期後直接「複製貼上」,甚至附上的照片也是2017年拍攝的,然後再報請檢方並取得搜索票。
不過事後檢察官卻發現,鄭員跟同仁宣稱進入該店搜索,但所提供的資料中,其照片內的車牌號碼、路邊民眾等等,都跟2017年的蒐證照片「一模一樣」,因此依法將鄭員提起公訴。案經彰化地院審理,鄭姓警員坦承犯行,且在審理期間,跟檢方達成認罪協商,法官認為,鄭員之舉損害了司法機關對審核搜索票正確性,也損害司法之公信力,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他判刑1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