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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警器捐 葉毓蘭:無照應比照酒駕 未成年家長需究責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新北市樹林一名21歲員警楊庭豪,2日凌晨騎機車支援打群架勤務途中,在大安路與俊英街口被17歲無照少年撞上,連人帶車倒地失去呼吸心跳,經急救仍在加護病房。立委葉毓蘭昨(3)日上午到醫院關心慰問楊庭豪的家屬後,發文表示將在立院提案修法,希望無照駕駛可以比照酒駕修法精神,提高刑責,也對未成年子女的家長及車輛所有人究責,「楊庭豪不能白白犧牲」。

▲葉毓蘭昨日上午到醫院探視楊庭豪的家屬。(圖/翻攝自葉毓蘭臉書)

葉毓蘭昨(3)日到加護病房探望楊庭豪,隨後神經外科加護病房的主任告知她,楊庭豪的腦幹已經完全沒有功能「就像豆腐掉到地上,碎了!」,這個結果讓楊庭豪的父母感到傷心欲絕,心痛的簽署楊庭豪器官捐贈同意書。

對此葉毓蘭拿過去案例指出,曾在國道警察局擔任實習警察的23歲王黃冠鈞,還來不及正式任職,就在實習期間被撞殞命。「冠鈞的犧牲,換來了高速公路局為國道警察租用防撞車,也為國道警察爭取到些微的危險加給」。

▲葉毓蘭喊修法,若未成年子女無照致死傷,追究家長與車輛所有人的責任。(圖/翻攝自葉毓蘭臉書)

葉毓蘭說:「我要在立法院提案修法,希望比照酒駕修法的精神,提高無照駕駛致人於死的刑責,也要對未成年人的無照駕駛肇事致人死傷,追究家長與車輛所有人的責任,楊庭豪不能白白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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