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08/7 20:45 發稿 | 21:15 更新裁定理由】
針對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現任立委趙正宇、前任立委徐永明分別獲100萬及8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6日正式提起抗告,北院以「急件」送交高等法院,高院也立即分案,並於7日作出裁定,結果趙正宇部分,抗告有理,發回北院重開羈押庭。徐永明部分駁回。北院表示,將儘快訂出開庭時間。
▲趙正宇、徐永明分別獲得交保,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趙正宇部分抗告有理。(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趙正宇部分,高院法官認為,原裁定僅稱「證人及林家騏均已經調查局詢問及檢察官訊問,且林家騏已遭諭知羈押,依檢察官偵查之進度,若未羈押被告,對於後續偵查之妨害應非鉅大」並未具體說明「無羈押之必要」判斷的標準與理由。
且也未能說明,何以趙正宇未能影響證人證述,何況趙正宇在偵查中表示遭查扣的920萬元來自特定姓氏之人,後續仍待檢察官釐清,而證人就款項來源與趙正宇辯解的不符,因此仍有高度串供可能。
尤其位階較低的辦公室主任羈押,位處高位的立委卻可具保,不無輕重失衡,理由亦有矛盾,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開羈押庭。
除了北檢針對趙正宇、徐永明提起抗告,遭羈押的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也委由律師提起抗告。
不過法官認為,原審對於林家騏、丁復華的准予羈押裁定於法並無不合,徐永明雖然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因此原審裁定交保,禁止與相關證人聯繫、勾串並無不當,均應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