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華裔首長林冠英被控索賄 交保候傳

馬來西亞檳州前首長林冠英,今天被控涉嫌向檳州海底隧道承包商索賄,庭訊後獲准以100萬令吉(約新台幣751萬元)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馬來西亞檳州前首長林冠英(前),7日被控涉嫌向檳州海底隧道承包商索賄,庭訊後獲准以100萬令吉(約新台幣751萬元)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圖/翻攝自facebook)

林冠英於2008年至2018年擔任檳州首長,之後在前首相馬哈地領軍的希盟政府擔任財政部長,成為馬來西亞睽違44年後才出現的第三任華人財政部長,許多馬來西亞華人均寄予厚望。

林冠英也是希盟政府失勢後,第一位被控的前內閣部長,目前仍是馬來西亞國會議員。

根據控狀,林冠英是於2011年3月擔任檳城首長期間,於吉隆坡谷中城商場(Mid Valley Megamall)的花園飯店(Gardens)附近,涉嫌向承包商扎魯阿末(Zarul Ahman Mohd Zulkifli)索賄,以協助對方取得檳城海底隧道工程,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的索取或收受賄賂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20年徒刑、罰金賄款5倍或不超過1萬令吉。

承審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也要求林冠英繳回國際護照及外交護照,直至審結。此案將於9月9日提審。

反貪會昨晚傳喚林冠英協助調查總額63億令吉(約新台幣473億元)的檳城海底隧道案,15分鐘後,反貪會於9時30分宣布逮捕林冠英,並發文表示,將分別於今天在吉隆坡貪污案特別法庭,以及8月10日、11日在檳城地庭審理。

反貪會於7月22日、25日及26日曾三度傳訊林冠英。除了25日外,每次的訊問時間都約7小時。

大批媒體從今天早上7時開始就駐守在吉隆坡法庭大廈,由於抗疫期間,為了保持社交距離,法庭只發出10張證件給媒體進入法庭採訪。

除外,林冠英所屬的民主行動黨高層,包括也是黨顧問的父親林吉祥、黨主席陳國偉、現任檳州首長曹觀友、國會議員和州議員等,均在庭外守候。

林冠英於2004年開始擔任民主行動黨秘書長迄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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