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綜合報導
日前三峽大豹溪發生國中生溺斃案件,新北市消防局在事發後指示,全面加強消防隊防溺勤務。昨(8)日有消防員在「消防肥皂箱」臉書專頁上嗆聲,點名新北市消防局,直指大豹溪防溺勤務是個「錯誤的決策」。
文中首先挑明,防溺應該由救生員去駐點,因為消防員雖然有救生員證,但是一般救生員卻不會救火,消防局可以找民間救生團體執行駐點勤務,或是要求考照的救生員到溪邊實習,若是叫不動就代表消防局辦事不力,行政怠惰。也可以花錢請人駐點,預算部分也不需要消防局負責,而是回歸主管機關,由觀光局來支出費用。
▲圖/翻攝自《新北消防發爾麵》臉書
此外,大豹溪許多店家設有收費戲水區,理應善盡管理責任,提供救生員確保遊客安全,但消防局的駐點政策,卻連這些店家的戲水區也一併駐點,是否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另外,危險溪流的判斷標準也遭質疑,是否只要有淹死人的水域都要駐點?那未來是不是整個新北市的水域都要派駐消防員?
文末更以警察執法的例子來譬喻,表示危險水域都有立牌禁止戲水,民眾硬要下水就等同於闖紅燈,但警察卻不會在每個路口駐點,也不會在發生交通意外的路段固定站崗,新北市消防局不應該因為有人溺斃,就派駐消防員在溪邊駐點,請取消防溺勤務,讓消防隊能專注於救災專業。
此文貼出後引起網友廣大迴響,紛紛留言表示支持,更有人直言,各類型的觀光營利活動如貢寮音樂祭、天燈節、路跑活動等,主辦單位明明有賺錢,就應該編列預算在維安上,讓消防隊免費支援,不就是在圖利市府,犧牲其他人民的安全嗎?
#325我是來嗆聲的,而且點名單挑新北市消防發爾麵!喔,有防溺勤務的桃園市一併嗆聲!三峽大豹溪防溺自始自終究是個錯誤的政策,1. 防溺應該要叫救生員去駐點而不是叫消防員,消防局回應說:消防員有救生員證所以可以執行。消防局叫消防員救溺...
Posted by 消防肥皂箱2.0之遍地開花 on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