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立委收賄案件,台北地檢署近日除密集借提偵訊之外,也一一釐清金流與相關對價關係。11日秘密傳訊原本獲得10萬元交保的,立委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傳出他交保後也還與其他證人接觸,因此訊後移送北檢,檢方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陳超明被指「收錢沒辦事」,派辦公室主任梁文一代收賄款。(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日前偵辦時,根據陳超明的律師表示,其實陳超明並未出席由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主導的公聽會,有收到100萬元支票,但有申報政治獻金。
不過檢調跟監追查發現,陳超明雖然沒有出席公聽會,僅派了梁文一到場,並對經濟部施壓必須派員出席,因此再向李恆隆索賄200萬,前後疑似共收賄600萬元。不過因陳超明「收錢不辦事」,當時該場公聽會的「出席費」,從200萬元被砍剩下100萬。而當時出面向李恆隆「領現」的,就是梁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