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一收押不能看報紙雜誌 法官:有心人可利用媒體串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立委收賄案,11日再度傳喚立委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訊後已涉嫌勾串證人且所犯為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12日下午裁定准押,並強調,國內媒體蓬勃發展、選擇繁多,在外有意勾串之人,可透過媒體媒介,向被告傳遞外界訊息,近日國內各媒體均持續大篇幅報導相關資訊,多有包含眾多人士之發言,已可見一斑,使得梁文一與共犯間串證的可能性較高,因此也一併禁止「受授物件」。

▲法官強調,有心人士可利用媒體報導方式串證,因此也禁止梁文一收押期間看報章雜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梁文一與共同被告間有無收受金錢,及與陳超明職務行為間有無對價關係、犯意聯絡等,至今還有待檢察官續查。另梁文一前後供述有重大不一,與重要共同被告的陳述、證據資料等不符,有避重就輕之嫌。

而與共同被告、證人等有明顯上、下隸屬、職務監督關係,陳超明、李恆隆等人經訊問後,亦被認定有串證之虞,足認梁文一有配合不據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

加上梁文一所犯為重罪,所涉賄賂金額龐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案情晦暗危險性仍高,通訊發達,因此有羈押禁見必要。

另法官特別強調,現金國內媒體蓬勃發展,在外有意勾串之人,可透過媒體媒介,向被告傳遞外界訊息,例如潛在證人之態度、對外發表之意見,甚至具體案情內容,藉此達成串證合意,必非無可能,尤其近日國內各媒體均以大篇幅報導,其中多有包含眾多人士發言,已可見一斑。

考量梁文一與共犯皆為社會上有相當影響力之人,透過受授物件串供的可能性也較一般被告高,依刑事訴訟法但書規定,亦禁止梁文一受授物件。

#立委收賄案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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