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幼玲、施錦芳今(13)日說,遊說法從民國96年公布施行至今,據統計只有424案件登記,各界質疑遊說法形同虛設;對於遊說法登記制度落實不力,表達高度關切,因此申請自動調查。
▲遊說法登記制成效不佳,有監委申請自動調查。(圖/翻攝監察院臉書)
王幼玲、施錦芳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遊說法規定,遊說者意圖影響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直接向被遊說者表達意見前,應作申請登記。
王幼玲、施錦芳指出,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遊說法從民國96年8月8日公布實施,到109年6月底止,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受理的遊說申請登記案件,總計只有424件,似未能反映實際遊說情形,各界質疑遊說法形同虛設。
王幼玲、施錦芳表示,遊說法在中央及地方的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執行成效不彰,究其原因為何?遊說者、被遊說者及其所屬機關,在辦理申請遊說登記時,面臨哪些問題?
王幼玲、施錦芳說,內政部為主管機關,有無檢討相關法規規範是否完備?有無積極推動落實遊說登記制度,以落實「防止不當利益輸送,確保民主政治參與」的立法目的?相關疑義,有深入瞭解的必要;對於遊說法登記制度的落實不力,兩人表達高度關切,因此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