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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國外器官移植小心觸法!衛生福利部昨(9)日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只要是非法在國外移植器官,回國將會被處一年到五年有期徒刑,並且罰30萬到150萬罰金。另外也提到未來將停止死刑犯器官捐贈,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表示,修正草案預期會在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最快下週便可完成立法。
▲圖/攝影者Official U.S. Navy Page, flickr CC License
據《蘋果日報》報導,國內活體器官供不應求,全台目前約有8762人仍在等待器官捐贈,由於不想等幾十年還等不到,多半會跑到國外接受器官移植,其中以中國、東南亞等最多民眾選擇。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同時也是國內心臟移植權威的魏崢認為,國內器官捐贈數量實在有限,民眾會到國外買賣器官也多半是不得已的選擇,若為了求生而被判刑非常不人道,很離譜。
此次修法除了放寬活體器捐限制,讓原本需2位親友同意才行的器捐,修為只要1位即可。另外也提出死刑犯不得捐贈器官,成功大學醫學院外科教授李伯璋指出,這是順應國際潮流,目前傾向死刑犯不得作為器捐來源,為免引起爭議,會將規定寫在「器官移植作業準則」中。(整理:實習編輯陳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