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玉翔/綜合報導
台灣人對保險接受度高,無非是在面對生老病死或是意外時,能給自己最愛的家人留下保障,但是大家卻常輕忽「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設定或變更,以為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保障就萬無一失,反而容易造成完美保障防護網的破洞。
電視劇中常出現幾個民眾容易搞不清楚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問題。像是可以明確指定保險受益人嗎?如果沒指定會有什麼差別?以及可以要求放棄保險理賠金嗎?事實上就算選擇拋棄繼承,也未必無法領得理賠金。
▲民眾常輕忽「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設定或變更,以為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保障就萬無一失,反而容易造成完美保障防護網的破洞。(圖/翻攝自Pexels)
當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是誰能領到這筆錢?
在電視劇中就曾有這樣的劇情,婆婆在幫兒子購買壽險時,在保單受益人僅填寫「法定繼承人」,沒想到兒子於婚後不幸意外去世,讓婆婆以為媳婦將成為其兒子身故保險金給付之「唯一」受益人。但其實,根據民法規定,媳婦與婆婆將各獲得50%的身故保險金。
AIA友邦人壽表示,當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會將身故保險金依照民法繼承編規定,依繼承順序與應繼分來給付保險金。
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父母親、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且先順位均無人繼承時,後順位繼承者方得繼承。如果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2人以上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民法繼承編中,所規定的繼承順位與繼承比例。(表格/記者戴玉翔製作)
因此當民眾指定「法定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可能會產生無法將保險金給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期望對象的狀況。AIA友邦人壽建議,在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可清楚指定特定對象、順位或比例,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比較全面。
可以要求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放棄保險理賠金?
很多人可能在電視劇中還看過婆婆幫兒子繳了幾十年的壽險保費,卻因為沒明確指定身故受益人,導致兒子身故後,可能將讓媳婦獨得高達1千萬元的身故保險金,婆婆心有不甘,因此要求媳婦簽署放棄理賠金的繼承宣告。
對此AIA友邦人壽表示,在現實生活中,保險金的「受償權」與民法「繼承權」是不同的,就算法定繼承人同意拋棄繼承,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契約,還是會給付保險金給指定法定繼承人。且保險公司也不會提供「放棄繼承申請書」此類表格。
另外民眾還需要注意,只有保單的要保人才可以向保險公司提供「變更受益人」的申請,且要保人須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簽章同意。AIA友邦人壽也提醒民眾,建議民眾每二年都應該做一次保單健診,檢視相關法令與填寫是否需要調整,若原本保單指定之受益人過世,保戶也要記得更改保單的身故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