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以親友為人頭,詐領助理費用12萬餘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等罪,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9日宣判,認為童仲彥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要件,改判3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5萬餘元沒收。
▲童仲彥一審被判7年6月有期徒刑。(資料照/翻攝自童仲彥臉書)
童仲彥被控於2011年間,找來蔡姓男子為人頭助理,對外表示每月薪資3萬元,另向台北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詐領12萬餘元。審理期間,童仲始終否認犯案,強調自己皆有尋正常程序辦理。不過北院判決7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有偽造文書部分,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日前高等法院開庭,童仲彥的前妻李秀環也出庭作證。童仲彥強調,蔡男在他四處參加政治活動時,確實皆有到場,可見其助理職務為真,請求法官給予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