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秦姓女子,先前與第一任男友交往時,曾拍攝裸照並上傳雲端,後來兩人因細故分手,秦女遂要求找新任黃姓男友刪除雲端裸照;但秦女又與第二任男友分手,但黃男心有不甘,進而發現秦女與第三任男友的裸體合照,遂打電話恐嚇秦女;台北地院依恐嚇罪判黃男2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8年12月間,黃男與秦女展開交往,並在對方住家、旅館等地點,偷拍秦女更衣、半裸躺床、下體特寫等照片及影像,再將檔案存放在筆記型電腦及雲端內。;由於秦女曾遭第一任男友散布裸照及性愛影片,當時她請黃男幫忙刪除網路平台影片,對方卻趁機將影片存到雲端。
後來兩人因細故分手,黃男在臉書上看見秦女與第三任男友合照,頓時心生不滿;2019年9月19日,黃男傳送4段性愛影片給秦女母親,並表示:「這些都是你女兒在網路上流傳的影片!」,秦母為此傷心不已。
同年10月21日,黃男偷走秦女筆記型電腦,還發現她與第三任男友在按摩店裸上身合照,遂打電話恐嚇秦女,內容提及「妳現在對我做的這些事,我可以跟妳媽、妳男朋友講,跟全部的人講」等字句。
▲黃男不滿被分手,竟將裸照傳給前女友母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秦女頓時心生畏懼,隨即前往警局報案提告,警方搜索黃男住家,當場查扣筆記型電腦,並找到秦女裸照及性愛影片,遂將黃男依法送辦;事後秦女並未提告竊盜、妨害秘密等罪,檢方只依恐嚇罪起訴黃男。
法官認為,黃男未能正當抒發情緒,反而借題發揮,打電話恐嚇秦女,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並同意不再加害秦女、若有違約願意支付100萬元,順利與秦女達成和解,遂依恐嚇罪判黃男2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