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男子「阿龍」(化名),前年5月間,他見就讀國小的女兒和女同學在床上玩手機,竟不顧女兒在旁,用大腿磨蹭女同學的屁股,還撩起衣服摸胸,女同學事後告訴母親向警方報案。台東地院審理時,阿龍的女兒也不容父親對同學伸狼爪,挺身作證,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阿龍3年1個月有期徒刑。
▲台東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阿龍3年1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8年5月間,他見就讀國小的女兒和女同學在床上玩手機,竟不顧女兒在旁,用腳跨在女同學屁股上磨擦,接著將她衣服撩起,用手摸側胸,女同學當時表示反抗,阿龍仍不顧其意願繼續撫摸。
女同學返家後將此事告訴母親,在母親的陪同下向警方報案,阿龍到案後,否認有觸碰女同學身體,但法官審理時,阿龍又改稱,是在嬉鬧中誤觸她的身體,開玩笑開過了頭。
阿龍女兒則證稱,當時確有目睹父親將腳跨在同學的臀部,她還繪製當天她、父親及被害人的相對位置圖,法官因此不採信阿龍說詞,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阿龍3年1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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