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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大郡坍塌28死 高院更四審判建商要賠220人3億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1997年溫妮颱風肆虐,位於新北市汐止林肯大郡社區坍塌,28人死亡,上百人受傷,不少受災戶紛紛向建商求償。其中220人求償部分,高等法院更四審25日共判建商須賠償3億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林肯大郡坍塌造成28死悲劇,至今過了20多年,民事賠償官司還在打。(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林肯公司暨霖肯公司負責人李宗賢,與設計監造建築師盧正堯,被控應清楚該山坡地開發建築有相當危險性、不穩定性,依舊違法取得各項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興建過程中也未善盡避免居民遭受危害的義務。

且明知施作的擋土牆、格樑、地錨系統不足以防止颱風或梅雨季帶來的大量雨水沖刷,竟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使得溫妮颱風來襲,社區邊坡擋土牆瞬間倒塌引發地層滑動,混凝土牆體併大量泥石沖向邊坡下方第2、3區住宅,造成樓柱斷裂引發災變,因此法官認為,李、盧2人確實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另社區第1至第5區部分,雖然沒有第2、第3區嚴重,但仍有結構性或非結構性毀損情形,皆因人為整地、基礎設計開挖及興建不當擋土牆等,導致地質安全系數處於不足狀態,足認該區居民所有房地,確實因災變而有毀損,且受有市場交易價格貶損的損害。

因此法官依估價師、建築師等提出的專業意見,參考實價登錄、房價指數、營造物價指數等相關資料,判決220名居民可獲賠73萬餘元至358萬餘元不等賠償,總計李、盧2人得連帶賠償3億1498萬1441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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