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買到「凶宅」卻不知情,對前屋主提告一定能獲賠嗎?恐怕不盡然。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約4年前板橋曾有過一個案例,一名L女驚覺自己買到「燒炭凶宅」,對房仲、前屋主W男提告求償約500萬元,結果法官判決「免賠」,讓L女當場傻眼。
▲L女買到凶宅,但法院判房仲、前屋主皆免賠。(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蕭琪琳表示,一般人對「凶宅」避之唯恐不及,也認為價值應只有正常市價的7~8折不等,所以倘若買到「凶宅」,前屋主與房仲在買賣過程並未告知,事後提告一定可以獲賠,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L女主要控訴「房仲、前屋主未告知凶宅」,認為W男、房仲皆有刻意隱瞞,構成「詐欺」之嫌,所以同時提告兩人求償;房仲主張售屋時已盡力查證,但皆未得知「凶宅」訊息,W男則表明「持有期間未發生兇案」。
但經檢察官調查後發現,該屋內確實在101年時曾發生租客自縊之事,不過那已是W男前一手屋主發生的事情了,法院因此無法斷定W男是否刻意隱瞞。
▲蕭琪琳指出,不知情下買到凶宅,實際上卻又沒財物損失,詐欺成立不易。(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蕭琪琳說,既然無法斷定隱瞞與否,那判決又如何出現的?他指出「關鍵就在價金減損。」首先,詐欺是否成立,在於是否有財物損失的產生,實際上L女以約1,500萬元購入該房屋,卻以1,800萬元進行房貸,購屋後仍依舊出租,並未出現財物減損情事。
不少人一定對於房仲、前屋主「隱瞞與否」一事上,或許上訴還有反敗為勝的餘地,事實上確實如此,但實際上關鍵就在「1,500萬元購入房屋,以1,800萬元房貸。」對於L女而言,有可能涉及「實登偽造問題」,也就不敢再行上訴。
蕭琪琳建議,買房子前,除了查詢網路資訊外,最好先向當地所有房仲、鄰居、里長多打聽,才能再最大的可能性下避開買到凶宅的風險,此外,所有過戶相關程序皆尋找正派的地政士協助,用一切合法方式進行買賣,才能避免未來產生糾紛時,陷入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