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發生事故真的要乖乖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否則恐吃上肇逃罰單!台中一名蕭姓女子這個月15日,開車行經南區復興路時,與一台陳姓男子開的轎車發生事故,但蕭女請乘客下車拍了雙方車損後,隨即離開。留下另陳姓駕駛,陳只好報警,警方循線通知蕭女到案,並依違反道交條例告發。
▲兩車發生碰撞後,雙方下車查看車損。(圖/翻攝畫面)
監視器畫面錄下,路口號誌轉變成紅燈,蕭女駕駛的車輛,踩下煞車,瞬間停止。而後方陳男開的車煞車不及,兩車發生碰撞。車禍發生後,蕭女後座乘客下車拿出手機拍下雙方車損狀況,拍完之後,上車走人,離開現場。留下後方的陳姓駕駛,陳姓駕駛最後只好報警處理。
▲前車駕駛自稱趕高鐵,沒留下聯絡方式隨即離開,吃上肇逃罰單。(圖/翻攝畫面)
警方接獲報案後抵達現場,陳姓駕駛告訴警方,當時路口號誌在轉換黃燈,他以為蕭女開的車會加速通過,沒想到對方煞停,自己閃避不及才會發生車禍,當下的確雙方都有下車,自己也有告訴對方要報警,但對方趁著自己在擺放三角錐時離開現場。警方調閱監視器通知27歲的蕭女到案說明,蕭女表示自己沒聽到對方說要報警,加上要趕高鐵,因此只有拍下車損照片,沒留下聯繫方式就離去。
對此,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也對蕭女開出「肇事逃逸」罰單,因為依照規定,事故發生後,應再三確認取得雙方共識,或依規定報案經警方到場處理,才可離開現場,除保障雙方權益,也避免事後反吃上肇事逃逸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