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台北報導
一名女大生去年疑似不滿遭一名男子「射後不理」,竟控告對方趁她酒醉後性侵,全案經檢調調查後,發現女大生所言不實,男子獲不起訴確定,女大生則被反控誣告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女大生認罪,賠償男方23萬元,法官也判女大生徒刑2月,緩刑2年。
▲女大生和一名男子嘿休完後,隔天晚上竟跑去報案控訴自己被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CTWANT》報導,女大生去年3月3凌晨3點許,和男子在台北市「松壽廣場地下停車場」親子廁所內愛愛;誰料,隔天晚間女大生竟就跑到永和警分局偵查隊報案,聲稱對方趁她酒醉之時,違反她意願,硬上得逞。
不過,檢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女大生當時根本意識清楚,和她自稱酒醉、無力反抗不符,判定男子性侵罪嫌不足,確定不予以起訴;之後該男子委託的律師,也反控女大生誣告罪。
台北地院審理時,女大生承認被性侵是虛構的,並賠償男方23萬元;由於女大生沒有前科,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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