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台北報導
前槍擊要犯張錫銘因殺人、擄人勒贖等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目前正在台南監獄服刑中。服刑期間,他不遺餘力爭取假釋,今年6月已第12度申請假釋遭到駁回,下次(第13次)為10月可以提報;值得一提的是,張錫銘去年也曾向法院聲請再審,遭駁回後請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命法務部作成准予假釋的行政處分,法院在審酌假釋新制施行,日前裁定移送台北地院行政庭審理。
▲張錫銘劃過4起重大綁票案,還有殺人擄人等前科,被列為十大槍擊要犯。(圖/資料照)
張錫銘策劃過4起重大綁票案,還有殺人擄人等前科,被列為十大槍擊要犯,當時懸賞1000萬,且他火力驚人,有移動軍火庫之稱。2005年警方展開獵龍專案攻堅圍捕,在激烈槍戰後張錫銘中彈落網,於2007年進入法務部矯正署台南監獄服刑。
張錫銘去年曾向法院聲請再審,主張歷審認定他是「累犯」而加重其刑的見解不正確,但遭到駁回;對此,張錫銘不服,提訴願被行政院駁回,再向北高行提行政訴訟,請求法務部撤銷原處分,並准予假釋。
▲警方和張錫銘駁火場面驚心。(圖/資料照)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張錫銘因假釋案遭駁回,而以法務部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案件於1019年12月19日是屬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年7月15日監獄行刑法施行後尚未終結,考量法務部所在地,日前裁定案件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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