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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見夫手機煽情簡訊人妻崩潰提告 妙齡女:妳老公要我傳的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人妻去年3月間,無意間發現年僅22歲的張姓女子,傳遞「我立志今年我一定要懷你的孩子」、「我只希望自己能趕快好起來,幫你生個健康的寶貝,我愛你,明天見,老公」等煽情簡訊給吳姓丈夫,憤而提告求償,但張女出庭時喊冤表示,當時是吳男見自己收入不佳,才會以每封5百元為代價,要求她傳遞煽情簡訊,吳姓人妻一審敗訴後,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但新北地院仍認為,吳女無法舉證張女知悉丈夫是有婦之夫,且並無侵犯配偶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吳姓人妻主張,張女明知丈夫已婚,竟傳遞「我愛你」、「我立志今年我一定要懷你的孩子」、「我只希望自己能趕快好起來,幫你生個健康的寶貝,我愛你,明天見,老公」、「遇見你真的是我這輩子的福分」、「你真的是我的貴人兼老公大人」等煽情簡訊給丈夫,自己無意間在去年3月間發現後,認為張女行為已侵犯自己的配偶權,因此向她求償20萬元。

張女挨告後辯稱,自己是在106年5月間,在桃園火車站後站尋找租屋處時,認識吳男的,後因吳男見自己當時收入不佳,聲稱可以補貼自己,要求她傳送煽情簡訊,每通可以獲得5百元報酬,由於當時自己剛成年,不懂世事,為圖小利才會答應發送;她更強調,吳男年紀應有6、70歲,自己才22歲,年紀差距相當大,不可能有情愫,此外,她更不知道吳男有老婆。

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本案只有張女單方面傳遞曖昧簡訊,難認她有侵害配偶權的狀況,此外,吳姓人妻並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張女與丈夫有任何親密或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行為及舉止,因此駁回吳女請求。

吳女不服判決上訴後,丈夫也親自出庭證稱,自己與張女相差50歲,怎麼可能交往,接著稱訊息都是張女單方面傳給他的,可能是在胡說八道開玩笑,最後更稱,他曾打電話給張女說他半夜傳這些訊息吵到人家,後來張女便未再傳訊息。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姓人妻既未能舉證證明張女知情丈夫已婚,也無法舉證張女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因此再度駁回吳姓人妻請求,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吳女驚見煽情簡訊憤而提告,但張女卻稱「是吳男叫她傳的」。(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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