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台北報導
防疫期間,許多地方都規定戴口罩控疫,其中又以大眾輸運管制最為嚴格;不過一名女子小芳(化名)搭乘捷運時,疑似口罩沒有戴好,被2名捷運副站長及1名捷運警察口頭勸說,並告知捷運有權拒載或依法開罰後,她竟覺得被恐嚇對3人進行提告,如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人所為不符恐嚇罪構成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芳(化名)疑似口罩沒戴好被勸說,卻反控站務員恐嚇。(示意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5月10日晚間9時許,小芳搭乘捷運準備返家,但因未正確配戴口罩,台北捷運捷運台北站的林、呂姓副站長看到後,立馬上前勸說,不料卻爆發口角糾紛,隔天她再次進站時,雙方竟又爆衝突,眼見雙方僵持不下,莊姓捷運警察連忙到場,並向小芳表示:「妳這樣子我要開15000元的罰單給妳。」
▲小芳指控莊姓員警恐嚇開罰15000罰單,讓她心生恐懼。(示意圖/資料照)
不料之後,小芳竟指控林姓、呂姓副站長不僅威脅要拒載她,還不准她進站,莊姓員警更出言恐嚇要開高價罰單,讓她心生恐懼,所以決定對3人提告。
對此,北檢認為林、呂、莊的行為未構成恐嚇,處分不起訴;至於小芳還指控另一名吳姓的捷運警察隊員警到場處理時,對她下手其手,涉犯強制猥褻罪的部分,則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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