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太陽花學運「323攻佔行政院」驅離行動,更二審判決前總統馬英九等4人無罪,此結果引發司改會律師團不滿,將提起上訴,更不滿法院宣判後,判決理由只給媒體記者,不讓律師或當事人進入記者會現場取得。對此北院發出新聞稿澄清,強調訴訟當事人、代理人可於法庭公開宣判時聆聽結果或判決理由,記者會是為無法在法庭內發言的媒體設置。
▲「323攻佔行政院」驅離行動官司,台北地方法院15日更二審宣判。(圖/資料畫面)
北院表示,法庭內的公開宣判,為當事人、代理人可聆聽判決結果或理由摘要的場合;記者會則為透過記者報導,以滿足人民對法院資訊「知的權利」的場合。因此,記者不會在法庭內發問及採訪,而是在事後的記者會中進行,換言之,當事人或代理人不能以要求參加記者會,滿足其應該在法庭內聆聽判決結果及理由的權利。
因此此次代理人所屬的民間團體,以其無法參加記者會聽取理由摘要為由,指摘北院不應在舉行記者會時,僅限記者參與,應有誤解。
北院也表示,其實該案審判長早準備了判決理由,預定於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庭聆聽宣判時,一併說明。當事人、代理人也早已知道宣判時間及地點,如果代理人出席法庭宣判,就可在第一時間得知結果及理由。
但當時審判長再三確認有無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庭時,卻顯示沒有,反而旁聽席有多名記者在等待,以便發佈新聞。為避免在場記者提問,影響法庭秩序,審判長因此告知記者,判決理由將在記者會統一說明,而該理由,也會同時被以新聞稿形式,上傳至司法院新聞稿專區,以滿足國民知的權利。
北院強調,以不同場合,分別處理功能不同的資訊揭露作法並無不妥,特此提出澄清,避免誤會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