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女人幫滔客誌
▲(圖/翻攝自女人幫滔客誌)
我們來談談錢的事情。有幾種情境題,是必須要在交往、結婚與離婚的時候考慮的狀況,遇到這些問題,就是保持冷靜,尋求適當的方式處理而已。不要再問去荷蘭(Go Dutch)的事情了,人生本來就都不應該佔任何人便宜,你要他的利,他要你的本,人生當中的利益衝突,大部分都是這樣的。(以下只為說明方便,請自動忽略生理性別稱謂)
1.男友要我借他錢去投資,該不該借?
男友是你的誰?法律上,他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借他錢投資?這段感情一斤又是多少錢?男女朋友盡量不要一起投資(特別是房地產),也不要借對方錢投資,談到錢,就算自己家財萬貫,也要說自己家徒四壁。如果已經借了,請他寫本票、支票,至少以後在法律上還有得要。至於感情,別多想了,談錢就已經毀一半了。
2.男友家裡很窮,賺來的錢必須要幫助家計,怎麼辦?
關你什麼事?如果是因為想到未來,可以設下停損點,這也是觀察他是不是媽寶的好方式,但是,只要他沒開口跟你要錢,他給他家人的一切跟你都無關。如果以結婚為前提做打算,倒是可以要求他把未來的規劃想清楚。關於這點,你們缺的不是錢,是對於錢的規劃。
3.男友負債累累,結婚時要不要先登記分別財產制?
當然可以。但是婚前協議是一件很難以啟齒的事情,因為他或許不夠成熟接受這張協議。如果真的對他的經濟狀況擔心,不妨可以暫緩結婚,婚姻這種事,當下有任何疑慮都要想清楚再決定。在登記分別財產制以後,至少兩個人的財務就此會分開,但是往後他要是鹹魚翻身發大財,你就不能分他的婚後財產了。
4.老公負債,要不要離婚,避免他拖累家裡?
另一半負債,完全與自己無關,但是他的婚後資產減去婚後負債,如果是零或是負,在離婚時就可以來分你的財產。換句話說,如果另一半說,因為自己欠很多錢,擔心欠債會到你這裡來,他不是無知,就是想跟你離婚了,只是在找藉口而已。
5.老公不給生活費(孩子扶養費),應該怎麼辦?
告他。根據法律規定,家庭生活費用要由夫妻兩人依經濟狀況分擔。如果他有錢,法院會強制這個人擔負起責任。如果他沒錢怎麼辦?都沒錢了,你還要他付生活費?自己得要去賺錢養自己與孩子了。但是,難道他都沒有懲罰嗎?離婚以後你可以把小孩改姓、可以讓小孩不用扶養他,甚至你的新歡也可以收養他。如果這樣還不夠,那麼先怪你自己,當初為什麼選了這樣的人生孩子?
6.能不能讓老公負擔所有的家庭生活費用?
如果自己有謀生能力,不論對方有沒有錢,自己都得要努力。否則這段婚姻就會操縱在對方手上,自己做牛做馬,對方只覺得出錢的最大。離婚的時候,還會怪你為什麼把錢都花光?然後因為脫離社會太久,自己毫無謀生能力。
7.老公要我當他借錢的保證人,可以嗎?
當然不行。不可以簽支票、本票、契約保證責任,通通都不行。如果因為這樣,他借不到錢,那就請他節哀順變。一個人死,勝過兩個人完蛋。連帶保證人會讓自己變成幾乎像債務人一樣的地位,請不要沒拿到錢卻要負擔責任。
8.離婚時,我是不是一定要把自己的財產分他一半?
婚姻狀態下,各自財產各自管理,想賣房子、想花錢、想送爸媽一輛車,都請便。但是,一旦離婚時,兩邊財產就要清算,除了贈與、繼承、婚前財產以外,其他的婚後財產都得納入分配。
9.他說監護權給我、不看小孩,但是也不給小孩扶養費,也不給我贍養費,可以嗎?
台灣對於夫妻贍養費的判斷非常嚴格,除非他自願給,否則別想法官會判決這一筆。但是給小孩的扶養費,一般而言會落在一萬元上下。如果他不願意給扶養費,或是答應要給沒給,可以去提告,或是強制執行。如果什麼都沒有,至少他不會來煩你,這可是多少人夢寐以求的美事啊!
10.他如果不能給我生活保障,我要結婚幹嘛?
對啊!只為了一張靠別人的、不穩定的飯票,你結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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