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中秋節到來,不少人賞月時,都會想到「嫦娥奔月」的故事,但可曾想過有可能買下嫦娥與玉兔居住的廣寒宮呢?一間公司網路販售「月球地契」,以一英畝(約1224坪)24.99美元(約新台幣779元)的價格銷售,1980年至今已經售出逾600萬筆土地。不過專家則認為,這樣的舉動沒有意義。
▲霍普宣稱擁有月球土地,並進行販售,至今已擁有600萬名客戶。(示意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丹尼斯·霍普(Dennis Hope)1968年在美國成立月球大使館公司(Lunar Embassy),並聲稱握有土地產權,透過酒吧、網路等各種方式開始進行兜售;據傳,包括如美國前總統雷根、卡特、布希和影星湯姆漢克斯、湯姆克魯斯、妮可基嫚等名人真的有購買。
聲稱已經賺進千萬美元的霍普,還進一步宣稱「月球大使館公司」擁有9個星體的土地產權,包括金星、火星、水星等星球,想要購買的人也可以向他詢問,不過至今仍沒有人正式承認霍普的「月球地契」。
▲張旭嵐認為,即使真的買下月球土地,也沒有實質意義。(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則認為,在月球買一塊地或許是一件有趣的事,但以房市的實務角度而言可能不是件有意義的事情,一般民眾購屋主要著眼「自用」及「投資」兩大用途,但民眾若在月球買房,基本上真的去跟嫦娥當鄰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不符合自用目的。
至於投資,這類過於特殊的極端性產品消費群眾稀少,市場性低落,想靠月球土地增值達到投資目的也不容易,購買投資者應該也清楚這個道理,因此購買月球土地,可能趣味性大於實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