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21歲邱姓女子行經信義區威秀影城,遭一名黑衣男子當街潑糞,整個人呆坐在路邊長椅上,邱女隔天下午前往三張犁派出所製作筆錄,並將提告公然侮辱。律師宋重和表示,邱女在公眾場合遭潑糞,符合公然侮辱要見,除了刑事部分外,還能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
▲邱女在信義區當街遭潑糞。(圖/臉書《爆料公社》
邱女19日深夜時分坐在信義威秀影城中庭石椅等待夜店開門,此時黑衣男子提著1桶糞水,直接朝她頭頂倒下,路人見狀立刻拿出礦泉水,幫助她清洗身上穢物,還有人拍照上傳臉書《爆料公社》,吸引超過2萬人關注,留言亦高達8千則。
律師宋重和指出,黑衣男涉嫌違反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罪,此罪有2個要件,第一是必須發生在公共場所,第二則是被害人受到言詞、行為屈辱,第三則是對被害人施以不法腕力,而加以侮辱,例如當眾打耳光、以糞水或墨汁潑人、強他人的裙子或褲子使之脫落、或強拉到街上侮辱。
不過,宋重和表示,公然侮辱罪算是微罪,最重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刑責並不重,邱女若想進一步維護自身權益,建議再提民事訴訟,她可主張名譽權受損,請求精神慰撫金作為賠償,這樣不僅可省去百分之1.1%的裁判費,法院也會考量受侵害的權利、程度衡量慰撫金多寡,最後應可拿到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