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黃姓資深教師,2012年間透過臉書認識就讀國中少女「小芬」(化名),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3年交往期間每個月平均發生3到4次性關係,直到去年3月,已經成年的小芬回想這段往事,認為當時遭到黃男欺騙,拿著2人對話截圖記錄報警提告。基隆地院全案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黃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基隆地院審理後,判黃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已經年過半百的黃男,2012年間透過臉書認識就讀國中少女小芬,2人發生畸戀後,平均每月發生3到4次性關係,直到去年3月,已經成年現已20多歲的小芬,回想這段往事,認為自己年幼時被黃男欺騙,才會發生親密關係,憤而報警提告。
檢警偵辦後,黃男否認曾與小芬發生性行為,2人交往情節是對方編出來的,辯稱對方曾恐嚇他,若不跟她在一起就要告他;檢方依據2人互動等事證,認定黃男涉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
基隆地院全案審結,認定黃男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黃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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