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5月間搭訕一名正在練習儀隊動作的高中正妹「小芬」(化名),他以騎車為由將小芬帶到河堤邊後,從後方環抱並拖行到一旁草叢意圖性侵,小芬奮力反抗,甚至咬傷陳男,才順利脫困求救。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38歲陳男在當兵時曾因猥褻女子遭判刑3年,而事後又犯下恐嚇取財罪,2019年1月6日才合併服刑期滿出獄,同年5月18日傍晚,陳男見到小芬正在練習儀隊動作,於是上前搭訕,2人一同用完餐後,他藉口要陪同小芬練習騎機車,而將小芬帶到新北市永和區橫移門堤外道路。
當晚深夜11時許,陳男見四下無人,從後方環抱小芬,並將小芬拖行到一旁草叢意圖性侵,小芬奮力反抗猛踹陳男,還咬傷陳男的舌頭與手指,才順利脫困求救,並且報警。
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行,法官根據小芬驗傷報告,且小芬的父親也出面證稱,小芬事發後情緒相當驚慌、生氣,因此不採信陳男說詞,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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