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給子女200萬!他曝贈與「小技巧」…18萬稅金免繳了

財經中心/藍詩孟報導

許多父母愛子心切,希望孩子們過更好的生活,會將積蓄、不動產贈與子女,但國人須課贈與稅,若一年內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就須上繳10%贈與稅給國庫。日前有民眾打電話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詢問,若贈與子女各200萬,還需要繳稅,國稅局計算,將收18萬稅額;但稅務人員不藏私,向民眾分享節稅小技巧,教大家如何贈與,能減輕繳稅負擔,甚至直接免稅!

▲贈送大筆財產須課贈與稅。(圖/資料照)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接到民眾黃小姐的電話詢問,黃小姐表示,丈夫在今年各贈與2名子女200萬元的財產,「每個人均未超過220萬元免稅額,還須申報贈與稅嗎」。

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回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所以不是以個別對象的金額來判定,而是要看贈與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

黃小姐的丈夫贈與子女各200萬元,合計400萬,扣掉220萬免稅額,還剩180萬元的贈與淨額,需繳10%贈與稅,也就是18萬元給國庫。

因此,南區國稅局也建議納稅義務人,可善用每人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由父母各自贈與子女財產」,也就是黃小姐和丈夫各贈子女200萬元,如此一來,每人贈與總額都未達220萬,就不必繳贈與稅給國庫,輕鬆省下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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