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藍姓男子明知少女小雪(化名)年僅15歲,卻依舊替她媒介從事性交易,事後遭警方查獲時,藍男辯稱小雪長得十分高大,看不出未滿18歲,嫖客警詢時坦承有找小雪從事性交易,但因小雪一看就未成年,當下便放棄與她從事性交易;法官審理後,認定藍男犯行,依《圖利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判他3年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判決指出,藍男在2017年間,在網路上替小雪媒介男客人,以每次2500元為代價從事性交易,雙方談妥後,藍男便將小雪的Line ID傳給男客,讓他們自行連絡前往摩鐵進行交易,交易完成後,其中1千元作為藍男的仲介費,其餘則由小雪自行收下。
藍男事後遭逮時否認知情小雪未成年,辯稱小雪長得人高馬大,無法看出她是否成年,此外,自己不斷向小雪要身分證,但對方卻聲稱沒帶;至於小雪出庭時,則表示曾向藍男坦承自己未成年,但他並不知自己實際年齡。
一名嫖客在警詢時,坦承的確有找小雪欲從事性交易,不過小雪進房後,一眼就認為對方看起來就像小孩子,雖不知年齡,但看起來就只有15、16歲,因此未與她進行性交易。
法官認為,藍男確實知情小雪未成年,卻媒介她從事性交易,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戕害小雪身心健全發展,因此依《圖利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判他3年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藍男被判刑3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