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屏東報導
屏東縣1名20歲洪姓男子,先前與林姓女子(20歲)交往並同居,某天林女回到住家時發現,洪男竟躺在床上自慰,隨即拿起手機錄影存證,還將影片傳給友人觀看;事後洪男發現自己遭偷拍,憤而前往警局報案;屏東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林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檢警調查,洪男及林女原為情侶,兩人在屏東縣里港鄉租屋同居,今年初,洪男躺在房間床上,並將褲子拉下來,再以左手進行自慰;孰料,林女自外返回住家,目睹洪男正在打手槍,隨即拿出手機錄影存證,並透過通訊軟體傳給友人觀看。
▲洪男在床上打手槍過程全被女友拍下影片並外流。(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Shutterstock)
事後洪男發現自己遭女友偷拍,自慰影片還外流給其他人觀看,憤而向警方報案並提告;林女應訊時坦承犯行,檢方遂依妨害秘密罪將她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林女庭訊時供稱,她的確是影片拍攝者,事後已主動刪除影片;法官認為,雖然林女未與洪男達成和解,考量犯罪動機、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況,遂依妨害秘密罪判林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