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屏東報導
高雄市1名張姓里長,先前與人妻發生外遇,黃姓人夫與徵信人員前往摩鐵抓姦,當場目睹張男開車載著黃妻準備離開,黃男立刻要求2人下車,張男卻加速駛離現場,還因倒車造成黃男受傷,事後黃男氣憤提告並求償,法官認為,張男已侵害黃男配偶權,遂判他應賠償4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先前黃男無意間發現,妻子與暱稱「琦琦」友人對話親密,遂委託徵信社進行調查,果然發現妻子與張姓里長關係匪淺;去年5月間,張男開賓士車載黃妻進入汽車旅館,黃男隨即會同徵信人員前往旅館守候。
黃男供稱,張男與妻子待在旅館近3小時後,2人開車準備駛離現場,他立刻上前拍打車窗,要求2人下車說明;孰料,張男竟突然倒車,再加速駛離現場,導致他右膝及右小腿等挫傷,張男身為高雄里長,居然侵害他的配偶權,他決定求償350萬元。
▲張姓里長帶人妻開房間遭判賠48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張男辯稱,李女是他的保險業務員,當天2人為了確認保險細節並簽約,臨時選在汽車旅館內商議,2人純粹在討論保險內容,並無逾越男女分際,後來他準備離開旅館時,赫然發現黃男率眾包圍他的轎車,他與李女均不認識對方,為了保護自身安全,才會趕緊加速駛離現場。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琦琦」即是張姓里長,而且早已知悉李女已婚,2人選在汽車旅館內談論保險,顯然有違常理,張男辯詞不足採信,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等情狀,認定張男侵害配偶權一事屬實,應賠償黃男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