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降龍總武館」館主王天怡控訴「館長」陳之漢,先前在網路上,販售印有「Infinite Power」字樣的T恤涉嫌侵權,因該字樣是他註冊在先,雙方還簽有協議,規範那些商品不得使用,因此提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8日判決館長敗訴,要賠120萬元。法官認為,館長確實違約,王男沒有違背誠信,求償有理。
▲館長認為,合約中並未包含簽約前販售的T恤,結果被法官打臉。(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法官認為,依照雙方先前簽下的和解協議內容,可知雙方訂立協議書目的,是因相關商標註冊事件發生爭議,為了釐清商標使用範圍、避免雙方爭訟,協議自2019年8月1日起,館長不得再於規範範圍內的商品上,使用「Infinite Power」字樣之商標或文字。
但參酌館長商標與記載「Infinite Power」字樣的T恤,為相同類別之商品,僅在字型、色彩略有差異,文字,所傳達之讀音、觀念,均與王男一致,為協議不得使用的範圍。但館長在協議生效後,仍在網站上銷售印有「Infinite Power」的T恤,確實違反協議義務。
至於館長辯稱,協議約定標的,不包含簽署前發售的T恤,但協議書內第2條的文義即明確記載「不得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合約文字當已表示當事人的真意,因此辯詞不足採。
館長強調,王男提起訴訟有悖誠信原則,法官則認為,王男本於契約當事人的權利,依約請求給付違約金為權利的正當行使,況且依據雙方電子郵件等資料,足見簽約時,館長並無自由意志受挾制或地位不平等情形,也是館長考量後同意簽下的,難認王男有何違背誠信原則。
另王男請求300萬部分,法官認為,按協議書約定,請求館長給付120萬元部分為有理由,超過此範圍者即屬無據,因此判決館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