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桃園男子梁崇銘37刀殺母剁頭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二審高等法院無罪判決,加上另一件傷害案梁男被判拘役55天也將服刑期滿,高院8日上午10點40分更一審開庭,雖然律師表示無逃亡、串證之虞,家屬顯見也尚未放棄他,應可以具保或責付家屬、限制住居等,不過庭訊後法官還是裁定,將梁男自10月13日起羈押3個月。
▲高等法院裁定將梁男羈押。(圖/記者楊佩琪攝)
庭訊時,梁男對於法官的詢問,都能清楚回答,自陳身體狀況、精神狀況都非常良好,對於檢方起訴犯罪事實也都無意見。檢方則認為,經桃園市衛生局專家會議評估結果,梁男精神狀況良好,沒有症狀,但依此若重返社會再接觸毒品、酒精,無法排除有復發的可能,因此建請羈押。
梁男的律師表示,梁男並無居無定所,無逃亡之虞,相關證人、事證也調查完畢,無串供滅證之虞。且平時與母親、家人相處也都和睦,目前無毒品成癮症狀。而在梁男羈押期間,其2個姊姊都有到看守所探視過,顯見家人也還未放棄他,應可以具保或責付家屬、限制住居的方式替代羈押。
梁男被控於2018年10月18日,突然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的親生母親瘋狂砍殺,一共砍了37刀,即便母親已經倒下,他還不放過,甚至砍下母親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鄰居。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梁男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責付桃園衛生局,不過因梁男另有傷害案件被判拘役55天定讞,就在梁男由桃園衛生局自高院帶回之際,桃園地檢署派員接手,將梁男送入台北監獄服刑,刑期於10月13日期滿。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梁男在案發時,處於甲基安非他命、卡西酮類物質「急性中毒引起精神病症」,參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說明、台大醫院說明結果,綜合判斷後,依法判決無罪。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是否就是因為吸食卡西酮類毒品導致毫無辨識能力,包括時間點,都尚待進一步確定。且是否因吸毒加上喝酒所致?梁男明知長期吸毒有害,是否適用「原因自由行為」仍待調查。
另高等法院因梁男完成勒戒,未對梁男施以監護處分,但所謂的完成勒戒是否包含卡西酮類毒品?有沒有必要宣告監護?最高院認為皆有待審酌,因此發回高院重審。